最快下半年上路…雨遮不算坪數 契約須揭露

發佈時間: 2018-03-03 12: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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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預售屋買賣朝實坪制再邁一步,內政部即日起預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若適用屋簷、雨遮不可登記面積的新制應主動揭露,最快今年下半年施行。 內政部去年一月修正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主要變革就是將「屋簷、雨遮」得以附屬建物測量登記的規定刪除,不再辦理登記;經過近一年的過度期後,今年一月一日新制全面上路,屋簷、雨遮不再納入登記坪數、自然也不得計價。 若以建物測繪登記新制上路時間、今年一月一日為分界,在這之前已申請建照的預售案,屋簷、雨遮可登記,但不計價,而今年起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案不可登記、也不能計價。 考量消費者購屋時,並不了解登記制度的變革,無從捍衛權益;內政部年初已著手研修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重點就是凸顯屋簷、雨遮部分適用新制或舊制,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階段。 修正草案中規定應記載事項新增附屬建物面積部分,應加註中華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其屋簷及雨遮部分,地政機關不辦理測繪及登記;也規定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說,建物測繪登記新制已經上路,搭配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後,可讓消費者更明瞭自身權益;草案四月底預告結束後,須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最快下半年公告施行。 內政部表示,未來若縣市政府查核發現建商或經紀業者未遵守公告修訂新規定,可要求限期改正,未改正將處以三至卅萬元罰鍰,再不改正,則加重處五至五十萬元罰鍰。 原發文處:https://sur.ee/5CJ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