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轉手享優惠 應無他人設籍 購買人要辦理戶籍遷入,才算自用住宅

發佈時間: 2004-07-13 14: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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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市場熱絡,購買法拍屋的投資人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後,應立即向戶政機關查詢所購買的法拍屋有無原拍賣人,或其他第三人設籍在該法拍屋內。否則萬一短時間內要再出售,若已有他人設籍,將無法享受優惠稅率。 受土地增值稅減半、利率便宜等因素影響,法拍屋市場今年來熱絡不斷。但卻有釵h投資人在購得法拍屋後轉手時才發現另有他人設籍,無法享受優惠稅率,懊惱不已。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林茂通表示,法拍屋的拍賣規定是「前手同意,不能拘束後手」。不過他強調,法拍公告上,法官即便註明拍定後,予以「點交」。但法官的點交通常是指,拍定後強制執行將該法拍屋成為空屋,就算完成點交,並不包括清查該法拍屋有無他人或原拍賣人設籍。 林茂通說,拍定後,購買人一拿到法院開具的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就可以持該證明書前往戶政事務所請求清查,並要求辦理「設籍人遷移」後,才算完全持有該法拍屋。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