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開租屋糾紛 五撇步

發佈時間: 2004-06-05 1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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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韋任/台北報導 租屋最怕遇上惡房東,曾有房東趁房客不在時,進房檢查電器使用情況。修繕問題更占糾紛排行榜第一名,學生遇上租屋糾紛,除了找教官協助外,擁有租屋常識才能自我保護。 ●訂金不能退,記得要收據 根據法律規定,訂金是拿不回來的,它可抵扣租金或是押金,但是當承諾租賃並付訂金,代表與房東訂下租賃約定,若事後反悔,房東有權沒收訂金。所以建議學生看屋,大概帶個三四百塊在身上當作訂金就好,反悔也不至於太過心疼。 價格談妥,決定承租後,付訂金時應要求房東開收據。收據的內容應包含:出租地址、房東姓名、訂金金額、身分證字號、預定起租日期以及付訂日期,以免房東收了訂金後,又拒絕承認出租。 ●押金有上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 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超過部分得抵繳房租。押金及每期租金付給房東後,記得要請房東簽收,並妥善保存收據。 學生可在契約中預留提前解約的條款(如扣一個月押金或代找下一個房客),以免住不滿意又無法搬家,或提前搬走卻面臨房東沒收全數押金的慘劇。 ●向房東驗明正身 近年來曾發生多起詐騙租屋行為,歹徒以假支票承租房屋後再轉租,騙取多筆押金以及房租,房東與房客雙方受害。 崔媽媽公關部主任黃琡珺表示,拿租屋地址去地政事務所查證是最根本的作法,但比較麻煩,多數同學不會這麼嚴謹。但她建議,簽約前至少可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權狀或房屋稅單以及身分證,確定是屋主本人,保障租屋的基本權益。因為若非房東本人,原房東可以不承認「二房東」許諾的任何保證。 ●修繕問題要明定 黃淑珺表示,看屋時,一定要先仔細測試馬桶衛浴、廚房設備,注意屋頂、牆壁是否會漏水;特別是新粉刷、剛裝修處是否有遺留漏水、發霉的跡象。如果需要修理,一定要先在契約書上先行約定,必要時可以針對設備項目拍照,當成附件。最好事前在租屋契約中載明修復的權責,以及雙方在修復費用的分攤方式,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找好房東好鄰居 房客應主動詢問房東是否有特殊的限制,例如可不可以釘釘子、養寵物、煮飯等等,瞭解自己能否配合房東的要求,作為篩選房東的依據。 選個好鄰居也同樣重要,不管是承租雅房、套房或是住家,如果需要與人共同租賃,不能忽視同住的室友。看房子的時候,可以多跟室友談話,了解室友的職業、作息,還可當場觀察公共空間的使用情形,可以幫助了解室友的生活習慣。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